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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朱定新与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78号原告朱定新。被告李俊。本院在审理朱定新与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定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朱定新负担。审判员 刘 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