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朱定新与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78号原告朱定新。被告李俊。本院在审理朱定新与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定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朱定新负担。审判员 刘 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