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循民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原告黄霞与被告邓扎西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霞,邓扎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循民初字第10号原告黄霞,女,汉族,1989年9月29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粮农,住本县积石镇东门北街81-19号。被告邓扎西,男,汉族,现年50岁,青海省循化县人,粮农,现住本县积石镇尕庄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霞与被告邓扎西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霞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晓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