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即执字第266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福建御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天鳌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御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天鳌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667号申请执行人福建御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天鳌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御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天鳌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案退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12)台民初字第20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黄 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