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下商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毛建霸与孙梦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霸,孙梦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476号原告:毛建霸。被告:孙梦梁。本院在审理原告毛建霸与被告孙梦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毛建霸在规定时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姚 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代书记员  梁王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