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中法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周林海、江门市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江中法执字第2号周林海、江门市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林海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江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江仲经字第03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12月21日立案执行。经依法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江门市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人民币40156.17元(其中执行款39661.25元,执行费494.9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