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18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杨婷与张成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婷,张成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1888号原告杨婷,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万州区王牌路。被告张成均,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万州区龙都大道。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婷诉与被告张成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婷于2015年2月1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谢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