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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红法执字第6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陈西娟与新乡市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西娟,新乡市万灵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红法执字第606-1号申请执行人陈西娟。被执行人新乡市万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开发区民营经济区2号路。法定代表人范榆江,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陈西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新乡市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劳人仲案字(2014)第004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乡市万灵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929元(包括本金28600元、执行费32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朝晖审判员  武军霞审判员  肖培源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范学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