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执字第02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董淑庄与王利双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西执字第02287号申请执行人董淑庄,女。被执行人王利双,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年西民初字第10793号,已向被执行人王利双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王利双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利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利双的银行存款。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利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利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