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民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李琳与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兴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琳,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兴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李琳诉刘兴旺、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公司所有权确认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固民初字第1号原告:李琳。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安县惠文街北侧玉井路西侧*号。法定代表人:祝永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增云,系该公司职工。被告:刘兴旺。原告李琳与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兴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国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琳、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增云、被告刘兴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琳诉称,2008年12月20日,我购买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玉井商住1#4号门店,面积为65.52平方米,单价4500元每平方米,我共向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购房款294840元,其为我方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将房屋交付我方使用至今,并承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我经多次催促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办理所有权证,被告一拖再拖。最近,我得知该房屋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却不是登记在我的名下,而是登记在被告刘兴旺的名下。我多次找二被告,要求撤销该登记,为我办理房产证,但是没有结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为我所有,判令二被告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并由被告负担所有税费。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诉属实,我公司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后,当时未能办理所有权证,2009年在对涉案小区进行权属登记时,将原告的房屋登记在被告刘兴旺名下,该房屋登记时的契税和维修基金都是我公司垫付的。被告刘兴旺辩称,原告所诉属实。涉案的房屋确实在登记在我名下,该房屋确实非我所有,但其真实的所有人是谁我并不知情。我没有过错。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0日,原告李琳与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原告李琳购买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固安县惠文街南侧玉井路东侧玉井商住1#4号门店楼并支付购房款294840元,该门店房建筑面积65.52平方米。后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李琳使用至今,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009年在对涉案小区进行权属登记时,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刘兴旺名下,并办理了产权证书(无共有),权证号码为固房权证固房权字第××号。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原告李琳所有,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所有税费。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房款收据,固安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租赁协议、产权登记证等。本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房屋固安县惠文街南侧玉井路东侧玉井商住1#4号门店楼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刘兴旺,原告称该房屋系其实际购买所得,为真正所有权人,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属于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及购房款收据,二被告亦承认原告是该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且该房屋已经交付并由原告家庭占有使用,充分证明涉案房屋确系由原告出资购买,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刘兴旺的名下,并办理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二被告应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和程序撤销该房屋的产权证,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书。相关费用原告自愿负担,本院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固安县惠文街南侧玉井路东侧玉井商住1#4门店楼为原告李琳所有;二、被告刘兴旺、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将固安县惠文街南侧玉井路东侧玉井商住1#4号门店楼的所有权予以变更登记至原告李琳名下;三、因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李琳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固安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国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伯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