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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铁民(商)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京铁民(商)初字第836号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5楼502单元和3楼301B单元。负责人杨永彪,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行法,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钱汪龙,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被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楼21层。法定代表人李国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晓明,男,1978年10月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对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被告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对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陈明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熊晓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