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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贺八法执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荣珍与被执行人赖愈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荣珍,赖愈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贺八法执字第809号申请执行人董荣珍,住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被执行人赖愈东,住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荣珍与被执行人赖愈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赖愈东已全部履行了本院已生效的(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员  陈缓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黎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