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执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佛山市炬恒能源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中油坚盛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欧爱华,李永军,佛山市倍力燃料仓储有限公司,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炬恒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倍力燃料仓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澳立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中油坚盛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广能燃料油有限公司,欧爱华,李永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执字第170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炬恒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崇南涌口村伟业综合楼三层3038号。法定代表人梁健锋。被执行人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华涌路段。法定代表人李永军。被执行人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中部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钟卓华。被执行人佛山市倍力燃料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河溪村前。法定代表人余允抗。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澳立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贵都酒楼四��。法定代表人和爵福。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中油坚盛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贵都酒店四楼。法定代表人欧爱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广能燃料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村民委员会河溪村前樵江油库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赵文博。被执行人欧爱华,女,195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李永军,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2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佛山市倍力燃料仓储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穗达燃料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份额,2015年1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托本院执行上述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佛山市倍力燃料仓储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穗达燃料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份额。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洁莹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郑 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