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华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执字8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77年2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申请执行人华某某,女,1980年9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华某某(2015)大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离婚纠纷一案中,该案调解书确认执行标的为35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现确认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5)大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大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红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何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