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浔民初字第8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梁启禄与梁桂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启禄,梁桂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浔民初字第825号原告梁启禄。被告梁桂娟。原告梁启实禄与被告梁桂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胜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经原、被告双方同意,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邓蔚长担任记录。原告梁启禄、被告梁桂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启禄诉称,2012年10月22日,原告梁启禄与被告梁桂娟的丈夫覃威源(已病故)结算,覃威源共欠收购原告白沙镇景德村木山股份价款及收购木薯款共263000元,覃威源当日支付60000元给原告,尚欠203000元正,并立下欠条为凭。现由于覃威源已于2013年7月病故,其余欠款尚未支付清。2014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在三个月内还款隧撤诉。现由于被告无法如期还款,原告认为,覃威源生前欠下原告的款项,属其与被告梁桂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依法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返还,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203000元给原告;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对其陈述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2、2012年10月22日被告丈夫覃威源立下的欠条1张,证实覃威源欠款的事实。被告梁桂娟辩称,欠条上的签名确实是覃威源签名,对覃威源的欠款无异议,覃威源生前也曾经对被告提起过欠款的事,在覃威源病故后,原告也多次向被告追讨,但是现在经济困难无法归还,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过开庭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他人合伙承包位于白沙镇景德村的木山,经原告与覃威源协商,覃威源收购原告在该木山中应值的股份。2012年10月22日,经原告与覃威源结算,覃威源共欠收购原告白沙镇景德村木山股份价款及收购木薯款共263000元,当日覃威源即支付60000元给原告,尚欠203000元未支付,并立下欠条给原告收执。立下欠条至今,覃威源均未支付过欠款给原告,覃威源病故后,原告曾于2014年1月向本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于2014年8月22日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至今未能归还欠款,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再次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另查明,覃威源生前与被告梁桂娟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覃威源于2013年7月3日病故。本院认为,覃威源生前因经商欠原告203000元,有原告立下的欠条佐证,且被告在庭审中对该债务亦予以认可,因此,原告与覃威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受法律保护。该欠款发生在覃威源与被告梁桂娟婚姻存续期间,虽然系覃威源个人名义所欠,但该欠款系用于家庭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应认定该欠款属覃威源与被告梁桂娟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规定,覃威源病故后,被告梁桂娟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203000元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桂娟支付欠款203000元给原告梁启禄。本案受理费21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桂娟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46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唐胜伟书记员 邓蔚长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