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弥民二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9-07-09
案件名称
黄俊与邓洪华、杨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俊;邓洪华;杨红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弥民二初字第126号 原告黄俊,男,生于1962年11月1日,汉族,居民,住个旧市。 被告邓洪华,男,40余岁,汉族,住弥勒市。 被告杨红芳,女,40余岁,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俊与被告邓洪华、杨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俊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俊承担。 审判员 何丽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周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