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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木执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王玉平与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青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平,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青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木执字第191号申请执行人王玉平,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木兰县。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法定代表人黄树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文学,男,195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张青平,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职员,现羁押于木兰县看守所。本院受理的王玉平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青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冻结、扣划后,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3)木民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冯连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徐艳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