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刑二初字第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陆某某、陈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某,陈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中二法刑二初字第168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某某,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8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9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7月10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男,1970年1月23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6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7月10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二区刑诉(2015)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亚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5月31日,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在中山市东凤镇实施盗窃犯罪2次,共盗窃2台三轮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77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4年4月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密谋作案后,窜至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二路东六街路段附近,盗得被害人郭某春停放在该处的双狮牌SS150ZH-2A型三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300元)后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告人陆某某持剪刀撬锁盗车,被告人陈某某望风接应。2.同年5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密谋作案后,又窜至东凤镇兴华中路广发银行旁人行道附近,盗得被害人陈某珠停放在该处的珠峰牌ZF175ZH-A型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400元)后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告人陆某某持剪刀撬锁盗车,被告人陈某某望风接应。2014年7月10日中午12时许,公安人员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胜路五巷某号、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体育路银城花园某房将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赃物均未缴回。上述事实,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郭某春、陈某珠的陈述、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视频监控录像及截图资料、电话号码开户资料及通话记录、被害人郭某春、陈某珠提供的购买三轮摩托车的单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刑初字第01060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南刑初字第1660号刑事判决书、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及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陆某某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5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肖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高晓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