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横法执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袁某某刑事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珠横法执字第11号吴国敏湖南金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4)珠横法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受理吴国敏与湖南金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向湖南金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2015年1月28日,湖南金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本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本院已将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97786.86元支付给吴国敏。据此,吴国敏依据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4)珠横法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得以实现。本执行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