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杨荔博与乔萌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杨荔博,男,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大荔县城关镇,农民。被申请人乔萌芽,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农民。委托代理人陈永刚,陕西尧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杨荔博与被申请人乔萌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着实质性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杨荔搏的申请。申请费100元,退回给申请人杨荔博。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雷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