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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杨荔博与乔萌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杨荔博,男,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大荔县城关镇,农民。被申请人乔萌芽,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农民。委托代理人陈永刚,陕西尧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杨荔博与被申请人乔萌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着实质性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杨荔搏的申请。申请费100元,退回给申请人杨荔博。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雷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