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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响南民初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蒋安佐与缪广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安佐,缪广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响南民初字第00274号原告蒋安佐,居民。被告缪广虎,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安佐诉被告缪广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蒋安佐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安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原告蒋安佐负担。审 判 长  朱万兵审 判 员  顾启东人民陪审员  赵 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闻云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