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响南民初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蒋安佐与缪广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安佐,缪广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响南民初字第00274号原告蒋安佐,居民。被告缪广虎,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安佐诉被告缪广东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蒋安佐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安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原告蒋安佐负担。审 判 长 朱万兵审 判 员 顾启东人民陪审员 赵 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闻云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