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法民初字第03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罗桂贤与王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桂贤,王键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3604号原告罗桂贤,女,198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告王键,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桂贤诉被告王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桂贤于2015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桂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桂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原告罗桂贤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婷代理审判员 霍振峰人民陪审员 罗瑶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孔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