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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民初字第03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罗桂贤与王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桂贤,王键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3604号原告罗桂贤,女,198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告王键,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桂贤诉被告王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桂贤于2015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桂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桂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原告罗桂贤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婷代理审判员  霍振峰人民陪审员  罗瑶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孔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