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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市法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马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市法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马某某某。案由:离婚纠纷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临县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1月20日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马某某某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支付孩子马某甲的抚养费8000元。现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自愿放弃孩子马某甲抚养费合计人民币8000元,该案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夏县人民法院(2014)临县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海龙审判员  高长福审判员  马玉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春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