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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丘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昆明恒大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恒大饲料有限公司,雷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丘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昆明恒大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文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欣,该公司文山区销售经理。被执行人雷达,男,1969年3月10日生。申请执行人昆明恒大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一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陈奕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