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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034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韩玉芬诉被告王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玉芬,王磊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345号原告韩玉芬,女,汉族,住山东淄博市。被告王磊,男,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玉芬诉被告王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王磊在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288028613876)存款50460元进行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韩玉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磊在银行的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孟庆功审 判 员  张爱华代理审判员  王少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梦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