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平法执字第4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仕杰申请执行孙玖科民间借贷纠纷扣划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平法执字第469-1号申请人张仕杰。被执行人孙玖科。本院受理的张仕杰与孙玖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玖科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即对孙玖科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帐户逐月进行了扣划,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孙玖科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帐户的扣划。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何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