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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解执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张常海申请执行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解执字第297号申请执行人张常海。被执行人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3年6月21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焦作民主南路支行的账户存款500000元。执行员  张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