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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法民初字第137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冷广孝等与邵雪梅、冷文颖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广孝,关培英,冷文翠,钱绘,邵雪梅,冷文颖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法民初字第1378-3号原告冷广孝。原告关培英。原告冷文翠。原告钱绘。��原告委托代理人裴光升。被告邵雪梅。被告冷文颖。本院在审理原告冷广孝、关培英、冷文翠、钱绘诉被告邵雪梅、冷文颖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死者冷德功的住房公积金及死亡待遇款157855.01元,现原告已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死者冷德功住房公积金及死亡待遇款157855.01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赵立波人民陪审员  周顺民人民陪审员  蔡相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徐铭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