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綦法民初字第00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罗某与陈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陈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0022号原告罗某,女,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现住綦江区。被告陈某甲,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委托代理人周永国,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罗某诉被告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扬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某,被告陈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永国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某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5月经人介绍恋爱,2006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陈某乙。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后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渐渐影响了夫妻感情。为重修夫妻感情,双方一起到重庆打工,但打工期间夫妻关系仍未改善,被告对原告不关心体贴,对原告家人也无亲情可言。原告母亲身患重病后,于2012年8月返家照顾母亲起,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被告也从未探望过病重的岳母,让原告及其家人心寒。被告做水电工收入可观,却从未补贴家用。被告及其家人还不准原告去探视自己孩子,让原告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也感受不到一点点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2014年4月起诉到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自那以后,被告还是没有改善夫妻关系的诚意,判决到现在已是半年之久,原告依旧生活在痛苦之中,忍受着有名无实的婚姻之痛,实在无法再续夫妻情缘,再次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婚生子陈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孩子上学学费、医疗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位于银海新城住房一套,折价原、被告各一半。被告陈某甲辩称,我和原告感情基础牢固,被告从未打骂原告,双方均为了家庭外出打工,现在被告为了照顾子女已回綦江工作,上个月岳母去世,被告还去披麻戴孝,尽女婿的责任,考虑孩子年幼,请原告回心转意,我不同意与原告离婚。经审理查明,原告罗某与被告陈某甲于2004年5月经人介绍恋爱,于2006年12月4日在原綦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3月生育一子陈某乙。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因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不信任、不关心等家庭琐事,双方偶有纠纷发生。2013年5月,原告为方便照顾生病的母亲而在綦江工作,被告则因在重庆工作,双方便分居生活至今。2014年4月,原告曾诉来本院请求离婚,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则认为双方夫妻关系能够搞好,也愿意搞好夫妻关系,且子女年幼,正在小学就读,不同意离婚,致本院调解未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住房一套。上述事实,有结婚证,本院(2014)綦法民初字第03014号民事判决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为凭,经本院审查及庭审质证,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罗某与被告陈某甲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在共同生活中,能共同持家,共同养育子女,和睦相处,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因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夫妻之间矛盾,缺乏沟通,以致影响了夫妻关系。本院认为原、被现在子女年幼,且在綦江城区小学就读,正需要父母的共同关爱和教育,只要夫妻坦诚相待,互相谅解,真诚沟通,为彼此着想,为家庭着想,为子女着想,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夫妻关系是能够搞好的。现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且原告在庭审中未能举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本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本院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已是第二次裁判,被告如想挽回婚姻应与原告有实质性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原告亦应冷静思考,看在子女尚幼,从需要父母共同关爱及教育的角度出发,审慎看待自己的婚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某要求与被告陈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审判员 刘 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留微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