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蒲民初字第00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原告党新顺诉被告王满社、李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新顺,王满社,李军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蒲民初字第00291号原告党新顺,男,1943年3月15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蒲城县军干所。被告王满社,男,1969年2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桥陵镇桥陵村七组。被告李军红,男,1981年11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桥陵镇安王村一组。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党新顺与被告王满社、李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冉肖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高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