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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076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沈铁祥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07663号申请人沈X1,男,1957年5月2日出生。申请人沈X2,女,1950年6月3日出生。2015年2月10日,申请人沈X1、沈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6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沈X3所有的六分之四产权份额归沈X1(身份证号:×××)所有(即沈X1占房屋总份额的六分之五,沈X2(身份证号:×××)占房屋总份额的六分之一)”。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X1、沈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6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沈X1、沈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6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侯佩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马德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