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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赵金慧与德大纺织公司、博林科技公司、林生纺织公司、锦源祥纺织公司、王艳安、姜洁、博旺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9-1号原告赵金慧,女,被告老河口德大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大纺织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南岗村。法定代表人姜洁,德大纺织公司董事长。被告老河口市博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科技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交通路150号。法定代表人乔俊辉,博林科技公司董事长。被告湖北锦源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祥纺织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李楼镇李国路农产品加工园。法定代表人王艳安,锦源祥纺织公司董事长。被告老河口林生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生纺织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南岗村。法定代表人王艳安,林生纺织公司董事长。被告王艳安,男,被告姜洁,男,被告湖北博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旺建筑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交通路150号。法定代表人王艳安,博旺建筑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2015)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德大纺织公司、博林科技公司、锦源祥纺织公司、林生纺织公司、王艳安、姜洁、博旺建筑公司价值950万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一)冻结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对襄阳市市政管理处的应收账款,(二)冻结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对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应收建设工程款,(三)冻结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在老河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并查封下列担保财产:案外人襄阳汇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襄阳国用(2014)第410100256号,坐落于襄阳市深圳工业园]以及案外人襄阳汇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8699、第S00028701、第S000287**,分别坐落于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魏庄村、黄坡村(深圳工业园)3幢、5幢、6幢]。现该案已调解结案,原告赵金慧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以及对担保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德大纺织公司、博林科技公司、锦源祥纺织公司、林生纺织公司、王艳安、姜洁、博旺建筑公司价值950万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包括:(一)解除对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对襄阳市市政管理处的应收账款的冻结;(二)解除对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对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应收建设工程款的冻结;(三)解除对被告博旺建筑公司在老河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的冻结;二、解除对案外人襄阳汇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襄阳国用(2014)第410100256号,坐落于襄阳市深圳工业园]的查封;三、解除对案外人襄阳汇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8699、第S00028701、第S000287**,分别坐落于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魏庄村、黄坡村(深圳工业园)3幢、5幢、6幢]的查封。审 判 长  陈守军审 判 员  赵 炬代理审判员  潘海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