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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叠执字第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2015)叠执字第24号王利珍申请执行周冬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利珍,周冬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字第24-2号申请执行人:王利珍。被执行人:周冬阳。本院在执行王利珍申请执行周冬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桂市民一终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