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叠执字第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2015)叠执字第24号王利珍申请执行周冬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利珍,周冬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字第24-2号申请执行人:王利珍。被执行人:周冬阳。本院在执行王利珍申请执行周冬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桂市民一终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