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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钟开新与邵国英、邓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开新,邵国英,邓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27号原告钟开新。被告邵国英。被告邓帝。系被告邵国英配偶。原告钟开新诉被告邵国英、邓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开新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杨迪进人民陪审员  李树权人民陪审员  黄月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建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