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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李昌林与范广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276号申请执行人李昌林与被执行人范广超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长民初字第2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昌林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范广超暂无履行能力,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长执字第127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郝晓波执行员  张昌阳执行员  曹立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吴存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