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杨某与韩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韩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77号原告杨某,男,1986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委托代理人杨宇,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某,女,1991年12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委托代理人梅明理,新蔡县韩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原告杨某诉被告韩某、韩世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新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新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九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