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25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青岛纳金纺织有限公司与青岛博利雅进出口有限公司、夏俊伟等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纳金纺织有限公司,青岛博利雅进出口有限公司,夏俊伟,夏媛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578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纳金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龙泉镇龙泉河路北。法定代表人孙秀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为礼。被执行人青岛博利雅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646号。法定代表人夏俊伟,经理。被执行人夏俊伟,被执行人夏媛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纳金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博利雅进出口有限公司、夏俊伟、夏媛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商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于周旭审判员 张春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其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