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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彭民初字第1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徐玲、马阿也等与张宗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玲,马阿也,张甲帅,海红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张宗会,固原金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姚文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马玉忠,彭阳县古城镇卫生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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