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涟民初字第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与张唐亮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涟水华联架业有限公司,张唐亮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涟民初字第1571号原告涟水华联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燕东,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张唐亮,男,汉族,1967年12月23日生,居民。原告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唐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时,原告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德平及其委托代理人朱燕东、被告张唐亮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被告张唐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6月,被告因工程需要,约定将被告承建的水岸城邦项目工程的脚手架租赁业务承包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各项义务,但被告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工程。经结算,被告应给付原告脚手架租赁款37732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3773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张唐亮辩称,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是事实,但是原告要求的金额不属实。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3日,原告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唐亮签订了依法脚手架施工承包劳务协议书,约定被告将水岸城邦47号楼、48号楼工程外脚手架承包给原告施工,性质为包工包料,内外脚手架施工计价方式为,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2元,外脚手架搭设至拆除工期为18个月,如延长工期,被告要承担每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元的钢管、扣件租金,内脚手架搭设至拆除工期为8个月,超8个月,被告要承担每天每幢680元的钢管、扣件租金,其中47号楼内脚手架自2013年6月10日起开始施工,48号楼内脚手架自2013年6月25日其开始施工。后因故水岸城邦工程暂停,2014年2月29日,被告在现场施工节点勘察报告上签字确认,北区47号楼二层顶板模板安装完成、四周外加地面已硬化,且外架搭设到二层,北区48号楼二层剪力墙、暗柱钢筋绑扎完成。2014年5月底,原告自行将48号楼内脚手架拆除。现原告向被告索要租金未果,遂诉至本院。另查明,47、48号楼每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脚手架施工承包劳务协议书、现场施工节点勘查报告、载卷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被告张唐亮租用原告的内外脚手架,约定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2元,原告共完成47号楼3层工程量2400平方米,48号楼2层工程量1600平方米,故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租金208000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内脚手架的工期为8个月,超期按680元每天每幢计算,47号楼自2013年6月10日开始施工,截至原告起诉时,共超期150天,被告应承担租金102000元;48号楼自2013年6月25日开始施工,截至原告5月底自行拆除,共超期95天,被告应承担租金64600元,总计被告应承担租金374600元。被告辩称,原告在2013年11月即将内脚手架拆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被告的辩解不予采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唐亮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涟水县华联架业有限公司租金374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0元,由被告张唐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审 判 长 王 丽代理审判员 吴 芸人民陪审员 宋秀成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胡 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