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执字第02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陈志立与席胜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志立,席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464号申请执行人陈志立,男,195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席胜利,男,1968年8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678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席胜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席胜利的银行存款39169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纪佩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