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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蓝法民一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原告蒋某竹与被告邝某京、邓某卫、邝某华、第三人邝某甲、邝某乙、宁甲、宁乙、栾某宇法定继承纠纷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竹,邝某京,邓某卫,邝某华,邝某甲,邝某乙,宁甲,宁乙,栾某宇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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