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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横民初字第0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0-01

案件名称

汤云伟与赵会立、上海万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云伟,赵会立,上海万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横民初字第0119号原告汤云伟。被告赵会立。被告上海万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园光路188号2幢314室。法定代表人马保贵,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17层。负责人陈鸣,该公司总经理。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汤云伟诉被告赵会立、上海万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夏 慧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法官助理  陈锌伊书 记 员  李翠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