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哈民二民终字第1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03-20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鑫舜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丑树新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黑龙江省鑫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舜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丑树新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哈民二民终字第1064号刘亚兰,女性,49岁,1965年2月15日,汉族,地址:双城市五家镇鑫舜名人府*栋*单元***室,上诉人黑龙江省鑫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和街126号,联系方式:150XX****XX上诉人黑龙江省鑫舜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和街126号,联系方式:150XX****XX被上诉人丑树新,男性,47岁,1967年3月28日,汉族,地址:双城市五家镇鑫舜名人府*栋*单元***室,联系方式:136XX****XX上诉人黑龙江省鑫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舜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2014)双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二、……(写明加判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许思东审判员 曹轶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吴浩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