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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黄法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黄某、李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李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黄法刑初字第15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化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个体户,住广东省化州市。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辩护人邱少彬、张玉珍,均系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女,1963年1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化州市,文化程度小学,个体户,住广东省化州市。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辩护人杨雨来,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埔检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李某甲犯赌博罪,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媛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张玉珍、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杨雨来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9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李某甲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区企岭北1巷5号101房的“橘安药材店”内,私自以香港“六合彩”名义,非法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2014年10月11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李某甲及参赌人员3名,并缴获赌资人民币362元、“六合彩”投注单34张。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李某甲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并有经当庭质证、认证的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发现场及赃款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证人朱某、李某乙称、叶某、劳秀兰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黄某、李某甲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假借香港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无明显主次之分,本院不予区分主从犯。同时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李某甲犯赌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提出对被告人黄某、李某甲均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并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在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五日内缴清)。二、被告人李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止),并处罚金一千元(罚金在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五日内缴清)。三、扣押的赌资362元,予以没收(上述物品暂存于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由该局代为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治忠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吉静附:本裁判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追缴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