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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4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苟金容与深兄园林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446-1号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平昌县**,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深圳市**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深圳市深圳市**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4)1145号仲裁裁决书,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拍卖(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执行人深圳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271.14元的财产(以执行时所列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春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林宗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