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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02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王某某监护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某

案由

监护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2762号原告杨某某,女,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何嵘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向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