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9-11-15
案件名称
徐燕与嫩江县古城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徐燕;嫩江县古城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5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燕。委托代理人:孙岭。委托代理人:张寒松,嫩江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嫩江县古城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贾云龙,该合作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增才。再审申请人徐燕因与被申请人嫩江县古城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黑中商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徐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指令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刘东兴代理审判员 白 捷代理审判员 李 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丽佳第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