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执字第01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高井成与被执行人孙文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井成,孙文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01488号申请执行人:高井成被执行人:孙文田关于申请执行人高井成与被执行人孙文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05月29日作出的(2014)建黑民初字第01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0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时下落不明,申请人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情况,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148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 行 长 金向东执 行 员 王学全助理执行员 刘景学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高明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