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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一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良金与XX、李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东民一初字第117号原告李良金,男,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四平市。委托代理人尹玉,吉林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女,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四平市威远健身房经理,住吉林省四平市。被告李鸿,男,198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吉C1C6**号轿车注册、实际所有人。住四平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负责人廖卫东,经理。委托代理人牟艳玲,该公司员工。原告李良金诉被告XX、李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良金及其委托代理人尹玉、被告人保公司委托代理人牟艳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李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XX与被告李鸿系夫妻关系,2014年7月9日8时许,被告XX驾驶吉C1C6**号轿车在中央东路吉林银行前非机动车道内与原告李良金驾驶的吉C050**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金良受伤。吉C1C6**号轿车注册所有人及实际所有人均为被告李鸿。根据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XX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金良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1天,医院诊断为右足皮肤挫裂伤;右足拇短伸肌断裂;右足舟、股骨开放性骨折。肇事车辆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的投保额度为20万元,并且投保不计免赔。综上,被告XX驾驶车辆肇事,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96235.3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医疗费同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护理费和伙食费停止用药的期间不承担;营养费不承担;误工费根据国家误工损失日标准同意给付90天,且如果没有证据不同意按照188.84元/天的标准;交通费同意承担入院出院过程中有票据的部分;律师代理费不承担。被告XX、李鸿无答辩意见。本案审理时,根据原告的陈述及被告答辩,本庭认为下列事实无争议:被告XX与被告李鸿系夫妻关系,2014年7月9日8时许,被告XX驾驶吉C1C6**号轿车在中央东路吉林银行前非机动车道内与原告李良金驾驶的吉C050**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金良受伤。吉C1C6**号轿车注册所有人及实际所有人均为被告李鸿。经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XX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金良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1天,医院诊断为右足皮肤挫裂伤;右足拇短伸肌断裂;右足舟、股骨开放性骨折。肇事车辆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万元,不计免赔)。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应得到支持?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如下:1、原告李良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2、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双方责任划分。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3、原告住院病历、出院诊断、门诊手册、用药明细,证明原告住院治疗的基本事实,护理等级等,且在出院诊断中医嘱所要求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对于部分药物不能天天用药,故在病历中有可能显示有停药状况,但是原告在住院期间到出院一直在用药。被告人保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4、原告医疗费发票7张,证明原告住院治疗花费费用。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5、原告误工证明、工资表、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原告误工的事实,证明应依据相近行业(计算机通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被告人保公司有异议,认为证明不了原告在该行业工作,不予认可。6、律师费发票一张,证明原告花费律师代理费3000元。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但认为其公司承担。7、保险单两份,证明被告李鸿所有XX驾驶的吉C1C6**号轿车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被告人保公司没有证据向本庭提供。根据本案确认的案件事实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一、被告人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外的部分由被告XX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即100%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鸿不承担责任。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已由交警部门进行了责任划分,被告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吉C1C6**号轿车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外的部分由被告XX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及100%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鸿虽然是车辆所有人,但不是事故侵权责任人,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李鸿有过错,故被告李鸿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由被告XX承担。二、原告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〇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款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原告提出的合理赔偿费用,本院应予以保护。1、原告请求医疗费34392.95元,其中住院医疗费31935.95元,门诊医疗费2457元。被告人保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保护。2、原告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8100元(100元/天×81天),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保护。3、原告请求营养费9000元(100元/天×90天),被告人保公司有异议,认为其公司不应承担。本院认为,原告出院诊断医嘱有加强营养,被告人保公司虽然认为不应承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故对原告请求营养费应予支持,但应该保护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即100元/天×81天=8100元。4、原告请求护理费8795.79元(108.59元/天×81天),原告住院81天,全程二级护理,被告人保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保护。5、原告请求误工费32291.64元,被告人保公司有异议,认为误工期限应为90天,对原告举证四平市铁西区美承数码通信商店证明及工资表不予认可,认为证明不了伤者在该行业工作,不同意给付。本院认为,原告住院81天,出院医嘱休息三个月,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误工期限为90天没有证据支持,故对其辩解不予支持,本院支持误工期限171天。原告举证四平市铁西区美承数码通信商店证明主张原告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加提成为3000-5000元,2014年4-6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本院认为,原告只是四平市铁西区美承数码通信商店的员工,该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故按照居民服务行业108.59元/天标准计算,原告误工费应为18568.89元(108.59元/天×171天).6、原告请求交通费500元,其中急救车费用200元,其他交通费300元,本院酌情保护400元。7、律师代理费3000元,本院予以支持,该款由被告XX承担。上述款项合计81357.63元,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1、2、3项10000元;4、5、6项合计27764.68元;合计37764.68元。在商业险三者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1、2、3项40592.95元。被告XX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李良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7764.68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40592.95元。二、被告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被告XX承担1834元,由原告承担2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王丽娟审 判 员  杨 平人民陪审员  金立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黄拥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