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渝北法民催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万洲(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万州(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渝北法民催字第00062号申请人万州(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688号,组织机构代码70301021-3。法定代表人李其政,董事长。申请人万州(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2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10200052/23480112,出票日期2014年4月2日,出票人为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芜湖博康机电有限公司,支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两路支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4年10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万州(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公示催告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万州(上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骁畅代理审判员  赵金阁代理审判员  惠 晨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玉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