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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民初字第19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20-12-21

案件名称

左林东与陈建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左林东;陈建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初字第1930号原告左林东,男,198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被告陈建平,男,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左林东诉被告陈建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纠纷已调解,钱款已收到,无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林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林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左林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杨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