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初字第19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20-12-21
案件名称
左林东与陈建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左林东;陈建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初字第1930号原告左林东,男,198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被告陈建平,男,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左林东诉被告陈建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纠纷已调解,钱款已收到,无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林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林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左林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杨昊 关注公众号“”